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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灾后重建楼6年未交付 幕后有谁在干扰?

www.guangwushan.net 时间:2014-05-12 来源:中国网

 原标题:“5·12”灾后重建楼6年未交付 幕后有谁在干扰?

广元市档案局职工宿舍“皇冠利都”项目2009年正式启动,快6年了仍末交付使用,39户灾民仍在外租房居住。

导读:“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是中央十分重视。四川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三年重建,两年完成”,可是广元市档案局职工宿舍楼已修了快六个年头了,至今仍未交付使用,39户灾民仍在外租房居住,业主们多次反映,可是由于项目中有相关部门插手干扰项目、绑架项目,造成项目多次停工,马上第六个年头了,仍不能交付使用,39户灾民何时才能入住盼望六年多来的家?那么究竟是谁在于预着这一切?

“5·12”灾后重建楼6年未交付 幕后有谁在干扰?

  地震后的档案局职工楼

“5·12”灾后重建楼6年未交付 幕后有谁在干扰?

  地震后的档案局职工楼

“5·12”灾后重建楼6年未交付 幕后有谁在干扰?

  至今仍无法交付的灾后重建项目皇冠利都(档案局职工楼)

公益项目惊现公务员投资 表为借钱实为放高利贷

据部分业主介绍,广元市档案局职工宿舍“皇冠利都”项目2009年正式启动,2010年10月,广元市公安局县级干部张在玉(时任广元市地震灾后重建办副主任)找到当时项目负责人宁开斌说:“你资金紧张,我给你借1000万元,每月付给我80万元的利息”。宁开斌说:“利息太高了,项目承受不了”,张在玉说:“你不同意哈!到时别求我哟! ”宁开斌慑于他是灾后重建办领导,只有忍气吞声答应,张在玉于是与广元市公安局干部王众刚、谢荣组织资金800万元打入项目部帐上,另外200万元转入宁开斌个人帐户上,由张在玉出面与项目部签订了虚假投资协议,同时规定每月只收固定回报80万元,不承担任何风险。所谓投资形成后,张在玉就把项目全部控制了,拿走了项目保险柜的钥匙,收走了公司财务章和负责人章,张在玉又把他情妇何翠华安排到项目上,并安排了他一个亲信当出纳,所有收支必须经何翠华同意,并经张在玉签字认可,整个项目就在张在玉的实际掌控之下,张在此期间还伪造了项目借他本人现金的假借据。开始每个月给他们先返固定回报80万元,连续三个月后共返250万元后(其实际投入项目的资金变为550万元),第四个月起工程进展十分缓慢,项目资金出现严重困难,再也无力支付张在玉等三人80万元的固定回报,张在玉又逼宁开斌打空白借条,由张在玉自己加盖财务章和宁开斌私章,威逼宁开斌签字和按手印,宁开斌不签字和按手印,张又采取威胁和恐吓的手段。

唯利是图强退出 项目危机另人忧

2012年2月,张在玉感觉项目要亏损,于是要求退出该项目,并多次威胁和逼迫宁开斌与永通公司负责人张晓姝,强迫他们承认债务为1360万元。宁开斌与永通公司领导张晓姝迫于他们是公安干警和灾后重建办负责人,不得不答应。然而,在1360万元协议强迫签订后,张在玉还不退还以前的借条,而且又要求法院强行把别人已经交了定金的项目负一层门面和一楼的营业房查封,给项目进展造成了严重困难,当时被迫停工。

新投资人再遭殃 营业房变私有房

2013年1月,通过努力和多方沟通,项目引进了新的投资人,本项目新的投资人接管项目后,张在玉认为本项目出现了转机,于是又将2012年4月份起诉的还款1360万元变更为强占已售负一层的门面和一楼的营业房,并四处活动,强行进行违法查封,他到处扬言说:“市法院都是他的小兄弟,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都得听他的。”导致国家法律被少部分司法干部玩弄于股掌之间。

高额贿赂扰乱程序 公平正义难申张

2013年6月张在玉等三人又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并在法官身上花费一百多万元(张在玉三次在公开场合自己说的,有多人为证),法官将2012年4月立案的案件拖到2013年6月才进行判决,法院在严重违法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条款错误及违反公平正义原则的情况下强行将价值近3000余万元的一、二楼商业用房判决归张在玉等3名警察所有,作为项目所有人的四川永通公司准备上诉,法院审判法官又组织所谓的判决后调解,故意拖延上诉时间,到上诉期满的最后一天下午才组织双方进行所谓的判后调解,使上诉人彻底丧失了上诉机会。现在法院又要强制将一、二楼以1400万的超低价强制执行给张在玉等三人,房屋尚未完工,项目又再次陷入绝境。

2011年12月20日,张在玉还先后五次放高利贷140.25万元(含5分的利息,这个140.25万元实际只有几十万元)总共五张借据(连本带利息),其中四张借条项目负责人宁开斌既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而今张在玉又息上加息计算到199万元,并与法院勾结强制查封本项目住房5套,面积达628平米,价值350余万元。

   权威职权遭滥用 项目陷入危机

2011年3月1日和2011年8月31日,广元市利州区公安局副局长胥正和找到当时项目负责人宁开斌,要求投点资,于是分两次借给时任“皇冠利都”负责人的宁开斌个人现金90万元和1 30万元,要求宁开斌为两笔借款分别承担15%和10%的利息,宁当时不同意,但碍于胥是公安局领导,不好过分拒绝,只好答应,但在支付了19万元利息之后,宁开斌用该笔钱操作的其他项目失败,胥又找到宁,要求宁说该两笔钱用在档案局“皇冠利都”项目上,并逼着宁开斌把130万元的借条改写成他弟弟胥勇的名字,另一张借条则写胥正和本人的名字,2012年7月16日向利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宁开斌还款450万元,法院调解由宁开斌偿还胥正和两笔借款220万元及100万元利息,永通公司(“皇冠利都“项目部)不承担责任。但2014年2月7日,胥正和利用职权随同法院执行法官一道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查封永通公司“皇冠利都”项目住房8套(其中已售待办手续的5套);现在,胥正和又滥用职权令利州区公安局以经济案件进行查处,对永通公司负责人及宁开斌进行长时间留置询问,强令档案局领导交出项目相关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威胁、恐吓(有威胁短信为证),并造成现在3客户退房,另两客户的手续至今无法办理,项目又再次陷入极度困难之中,造成至今无法给39户灾民们交付房屋。

  维权举步维艰 灾民敢怒不敢言

  介于以上情况,灾民多次向省纪委、省公安厅纪委实名举报,所有举报材料最后都全部落入被举报人手中,反过来,张在玉等人多次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作为灾民实在不明白,作为国家机器的人民法院,可以明目张胆的收受贿赂,枉法裁判。张在玉、胥正和、王众刚、谢荣等公安系统的领导和干警,他们有特权,但他们放高利贷是否合法?向法官行贿,绑架项目、用国家赋予他们的公权强行圈钱是否合法?权利在某些人这手中就变成了他们危害社会、称霸一方的利器。难道灾后重建办、相关单位就是这样为灾后重建项目服务的吗?作为机关人员,他们又是哪里来的那么多钱?

  如今这些灾民在外租房居住已经六年了,他们唯一想要的就是能有个自己的家。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愿望却被一拖再拖,一拖就是6年,法制的公正在权钱交易下变得苍白无力,灾民一次次的希望后,又一次次的失望。这种以自己非法利益而不顾群众利益的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灾民的心,更是伤害了广大慈善者们的心。

  希望社会的正义得到升华,希望有关领导和部门引起重视,清除这些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让离家六年的灾民有家可回,还灾民一个公道。

  【后记】

  据了解,广元市市委,市政府对该项目非常重视,市委专门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项目推进工作组,工作组多次现场办公,多次开会协调,出过多份议事及会义纪要,可是公、法部门中的一些人还是阳奉阴违、违法查封、枉法裁判,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完工交付。

“5·12”灾后重建楼6年未交付 幕后有谁在干扰?

  项目推进工作组调解会议纪要(部分)

“5·12”灾后重建楼6年未交付 幕后有谁在干扰?

  项目推进工作组调解会议纪要(部分)

“5·12”灾后重建楼6年未交付 幕后有谁在干扰?

  项目推进工作组调解会议纪要(部分)

  【新闻延展】

  法律人士表示:职能部门是市场的裁判官,必须保持公正的立场,避免与市场走得太近,以致影响裁判的公正性。这本来是常识,但在政治伦理失范、官德混乱的当下,远未成为共识。为了维护市场平等竞争,杜绝权钱交易,中央早就命令禁止领导干部直接参加或者间接参加商业活动。

  而对于这种相关官员直接投资公益项目并以盈利为目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腐蚀了干部队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污染了社会空气。所以张在玉等的投资行为,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作为灾后重建领导,直接插手公益重建项目、绑架项目,这不仅仅是作风问题,更关系到相关违纪问题了,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我们将继续跟踪事件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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