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交通局及主管协会巧取豪夺民企资产数千万元
www.guangwushan.net 时间:2013-03-11 来源:新浪网
【特别提示】 艰苦创业14年,累计资产数千万的民营出租车公司,因为与11位出租车主就出租车营运线路的权属问题发生纠纷,从而遭遇“被转让”!政府职能部门利用职权以区区70万元强行取得该公司全部股权和经营权。一夜之间,民营企业14年的血汗积累化为乌有。并由此造成2人死亡,1人突发心脏病,手术抢救。虽然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该政府部门退还全部股权和经营权,但该部门故意刁难,一拖再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致使民营企业家欲哭无泪、人民法院判决势成空文……
艰苦创业 权属纠纷惹官司
记者采访了解,1997年4月份,辽宁省丹东高晓源兄弟二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丹东市光源出租车有限公司。同年因发展需要,兄弟俩又先后投资286万元购买了22条运营线路和车辆用于经营。经过几年的奋斗,兄弟俩的公司愈发壮大。1999年—2002年,经交管部门审批,光源公司相继又新增85条线路和车辆。其中为每台营运车辆投资费用15万元,并免除了车主三年管理服务费用和利息,投资总额达到一千多万元。自此公司已经颇具规模,合计拥有了107条运营线路的合法经营管理权。据了解,目前丹东市营运线路的市场交易价格,每条已高达近50万元。
2007年,因交通行政管理机关不作为,缺失出租车新的运营线路权属政策法规和使用办法,该公司部分车主(11人)由于出租车营运线路的权属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并提起诉讼。经过初级、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依法驳回了这11名车主的诉讼请求。2009年这些车主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被省高院依法驳回。
车主上访 引发政府职能部门鸠占雀巢
2011年2月,光源出租车公司11名车主因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意,于2011年两会期间,经过谋划策动,群体携带大量交通工具,到丹东市交通局、市政府及辽宁省政府集体上访。(2011年5月,丹东市公安局通知,光源出租车公司车主群集上方为“非法集访”)。丹东市交通局领导为了转移上访人员视线,故意转嫁矛盾,采取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违规查封光源出租车公司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审查7天后未发现任何问题,也未有任何结论,却以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执照,甚至公安机关介入要对公司股东予以制裁等恐吓手段,于2011年3月31日,强行逼迫高晓源兄弟,在与交通局下属行业协会提前打印好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上,签署了公司股权和经营权转让协议。随即该行业协会单方面去工商部门办理了相关证照变更手续。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未进行任何合市场价值评估的情况下,丹东市交通局强行要求将价值数千万元的光源出租车公司以70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了该行业协会。就此,高晓源兄弟俩苦心经营了14年的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被强行剥夺。
在此过程中,光源公司多次遭到不明人员的恐吓、打砸、聚众滋事,致使法定代表人高晓源的母亲受严重惊吓而死。一名公司员工在与对方交涉过程中猝死。高晓源本人积虑患病长期休养。总经理心脏病突发,送医院紧急抢救,搭了三个支架,至今仍在服药治疗。
记者了解到,车主上访的实质原因,是因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在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期满后,长期消极漠视出租车运营权属管理,没有及时出台后续的出租车运营权属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导致出租车市场管理混乱局面。在交通局管理部门的强行指使下,道路协会在强行取得光源公司全部股权和经营权后的非法经营过程中,出租车主只是换了一个管理方,新的出租车运营权属新规和管理办法并没有按“答复”出台,相关诉求及矛盾并未有解决和任何改变,部分车主仍围绕出租车经营权问题继续上访。
以权谋利 行业协会非法运营
丹东市交通局强行取得光源公司后,交给下属的丹东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管理。
记者了解到,该协会为社会团体法人,其《章程》总则第二条明确该组织是“丹东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丹东市民政局颁发的《登记证书》(辽丹社证字第0600017号)中明确其业务范围为:道路运输业资质评审、技术开发、业务培训与咨询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应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综上,丹东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不具备企业法人资质,不能签署股权合同,更无权从事管理经营。然而,自2011年3月31日光源公司被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来,该协会收取车主管理费用,一直从事非法经营,谋取财利。
两个牌子一套班子,挪用公款移花接木
在2011年3月31日胁迫光源公司股东签署转让协议时,道路协会并没有钱支付给光源公司,随后交通局动用内部资金,以借款的名义,挪用财政公款借给道路协会70万元用以支付股权受让费。令人意味深长的是,交通局的很多在职人员都在道路协会挂职。这种移花接木的做法,让人生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和《辽宁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实施办法》(辽委办发[1999]1号)的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然而,交通局无视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现任领导(公务员)公然兼任该协会的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并领取薪水。这是否是交通局为何强硬掠夺私营企业的资产并非法运营的一个注解呢?
合法维权 领导“雷语”惊死人
高晓源兄弟二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跟交通局部分领导进行了多次沟通无效之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9月6日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告高晓源兄弟退还70万元给被告;被告返还原告全部股权及相关证照及107台出租汽车经营权。判决结果以高晓源兄弟胜诉而告终。(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振安民字三初字第00099号)。
随后,兄弟二人多次去找交通局主管领导,但对方故意刁难,一拖再拖,拒不退还公司。甚至该局领导大放雷语:别说一审,就是二审、三审你们都赢了,也拿不回公司!
高晓源兄弟曾找丹东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陈宝铨会长,质问陈宝铨法庭庭审答辩时为什么不实事求是,陈答:此事与我没有利益关系,是为局(交通局)里做事,是领导的意思。(此语有录音)
同时,交通局长马志刚责成运输管理处处长郭立宝、法制科长刘科长找总经理谈话,明确表示:道路协会不得退还光源公司给高晓源兄弟二人。如果作为条件交换,交通局可以审批同意高晓源兄弟成立新的公司,但没有运营线路。(有谈话录音)
公权力作祟 丹东市交通局意欲何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在国家法律趋于逐步完善的今天,丹东市交通局作为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非法理由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干预、收购私企合法所有权及自主经营权,严重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丹东市交通局何以胆敢如此无视党纪国法,巧取豪夺,打压私营企业,究其根本还是公权力在作祟。而其所作所为,很有可能与某些领导的政绩及经济利益相联系。更有某些领导以个人好恶粗暴施政,从而制造冤假错案,导致民众与政府意志相对立,激化矛盾,引起群体事件或突发事件,严重背离中共中央指示精神,破坏安定团结的治国方针,难怪有人质问丹东市交通局如此行事到底意欲何为?
本次事件记者将继续关注,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