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比亚迪”司机被处死刑:情节恶劣应予严惩
www.guangwushan.net 时间:2013-10-13 来源:光雾山之窗
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潘静波
历经15个月的诉讼程序后,在浦东南六公路醉酒驾车致3死3伤的47岁男子黄世华,昨日在上海被执行死刑。此案曾在坊间引起广泛关注,黄世华被民众称为“疯狂比亚迪”司机。
此前曾犯故意杀人罪
2012年2月11日,洗衣店老板黄世华在妹夫家吃午饭,喝了6两高度白酒。当天15时左右,老乡刘某驾驶比亚迪轿车送黄世华等人回家。车开至半路,黄世华强行要开车。
黄世华刚开出不久,就在浦东新区川展路近南六公路口,与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追尾,随后驾车逃逸。
出租车司机很快开车追上,并下车拦在黄世华的车前要求理论。黄世华强行启动轿车,将出租车司机顶在引擎盖上高速行驶约1公里左右,在南六公路鹿达路口撞上了一辆QQ车尾部,QQ车又撞上前方待转的悦达起亚,QQ车着火。出租车司机当场被撞击挤压死亡,QQ车内两人被烧身亡,悦达起亚轿车内三人受伤。
当日16时左右,警方赶到现场对黄世华予以控制。经鉴定,黄世华当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mg/ml。
在此之前,黄世华曾因酒后持火药枪射击他人胸部,于2000年6月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情节恶劣应予严惩
2012年7月,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作为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顾某等3人、郭某等4人、谈某等4人、张某等3人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被告人黄世华对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一再表示对事发当日的很多事情已记不清楚。
上海一中院一审认为,黄世华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后,继续驾车随意冲撞他人及车辆,造成数人伤亡和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世华前次故意杀人罪系酒后所为,但其不思悔改,此次再度酒后犯罪,且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以及5万余元财产损失等,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上海一中院于2012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世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世华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等3人、郭某等4人、谈某等4人、张某等3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7万余元、41万余元、45万余元及2.6万余元。
黄世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3年5月,上海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近日,最高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了对黄世华执行死刑。